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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後高野北院等御記                 鎌倉時代

 本书是与仁和寺御室第七世后高野御室的道法法亲王(1166—1214)有关的,关于诸尊法的口传书。在正文中,与守护经法以下之约三十个情况有关的项目里,附有「後高野御室御問答」、「後高野御室御筆」、「後高野御室御注」等注加以说明。在后高野御室的记录中有『後高野御室日記』『北院後高野両御室御注』(以上为仁和寺收藏)、『御室相承記六・後高野御室』(『仁和寺史料』寺志编一所收)等内容。

 本书奥书中记载有性心于正中二年(1325)书写「御所御本」的大意。教觉上人性心(1287—1357),是住在大和竹林院的学僧,受法于东寺观智院的杲宝、贤宝等人。

【奥書】
正中二年 卯月四日
申出御所之御本敬旁
之了、 小蒭性心


(外題)               

(3オ)            (2ウ)

(奥書)           (50ウ)

 
17 後深草天皇宸翰消息                    鎌倉時代

 后深草天皇(1243—1304)在位于1246年至1259年间。由于父亲后嵯峨天皇疼爱弟弟龟山天皇,所以后深草天皇仅在位十三年便将皇位让给了弟弟龟山天皇。这也是造成以后皇统分裂的原因之一。
  本文书虽然有文意不明确的地方,但从「尻付が不審である(尾注可疑)」的字面来看,本文书是天皇针对于僧侣名簿的各种注记,所陈述的自身的见解。这是显示天皇亲自检查名簿的具体史料。另外,所谓尻付是指在姓名处所纪录的,任官·叙位时的年龄及履历等注记。

【釈文】
 (追而書)
  法眼実聡即部
 已講乎、 然者三会
 巡候歟、 如何、

僧事折帋加一見
返上候、 無殊子細候歟、
尻付聊不審候間、 令申候、
仁和寺宮者性仁法親王と
可侍事候歟、 但先例不存候、
範妄分明候、 公請曾者
凡僧任□時故、 此尻
付有無先例不審也、
謹言
    □月九日     (花押)

 


 
18 束帯天神像                    室町時代

 描绘的是身着朝服的菅原道真。作为天神画像的遗品,十四世纪的作品被认为是最早的。本图所画道真,持笏佩刀坐于上畳(贵人专用的厚草垫),竖眉睁眼,龇牙咧嘴,呈忿怒相。这样的天神像,在中世纪与密教一道吸引摄关家前来信仰。图上部由色纸区分开来的部分中,据推测应该有道真的和歌或诗,但除了还有二、三字以外,其余部分基本上都脱落了。此外,本图附有「朽木泰綱書状」(明治44年3月25日),和「朽木村興聖寺書状」(年月日不详)两文书。其中记载了,安土桃山时代的朽木贞纲(以后的晴纲)室的飞鸟井雅纲之女,将此图捐献给兴圣寺的大意等有关该图来历的内容。

 
19 広付法勘文                    鎌倉時代

 在空海所撰『秘密曼荼罗教付法传』(也称『广付法传』)、『真言付法传』(也称『略付法传』)两书中,对祖师传有做说明。这里的祖师指的是,作为真言密教相承系谱中的「付法八祖」(大日如来―金剛薩―龍猛―龍智―金剛智―不空―恵果―弘法大師),和善無畏、一行禅师两位大师。
  本书引用『广付法传』中的一部分,并且对其进行补助说明及解说。除弘法大师以外,对「付法八祖」的各祖师都有记载。上卷部分是大日如来―金剛薩―龍猛―龍智―金剛智,下卷部分是不空―恵果。

 据奥书记载,本书最早是在弘安八年(1285)十月,由继承醍醐寺松桥流的,住在山城八幡善法律寺的经舜,在抄写高野山中院流大乐院流祖师信日(?—1307)的「勘文」时,附加上自己写的「私勘」而成立的。展示品是元亨四年(1324),由东寺观智院的杲宝(1306—1362)抄写的。
  本书奥书(上下卷)中的「杲宝」二字,是重叠在某些文字上写的。在东寺观智院金刚藏圣教第176箱第20号的相同文书下卷的奥书中,抄写者杲快在「求法沙門杲宝」旁边用朱笔写有「旧本ノ二字等妙ノ上ニ書ス」之注解。这就是说,本书奥书中的「杲宝」字样下面,写的是杲宝的旧名「等妙」。东寺观智院传本。

【上巻・奥書】

弘安八季十月中旬於竹林院書之、 是則写
大楽之勘文兼載管見之私勘、

経舜   

元亨四季八月十八 子時 於西院内自性院
終許
書写了、 是偏為利益衆生仏法弘通矣、

求法沙門経杲宝 

生季十九

同廿一日一交了、

【下巻・奥書】
弘安八季 十月廿四日、 於竹院書写了、

大法師経舜

元亨四季八月廿一日 午時 於西院内自性院
 
書写了、 是偏為利益衆生仏法弘通也、
求法沙門杲宝 生季
十九
同日子時一交了、


(下巻・表紙)   (表紙)


(2オ)        (1ウ)


(下巻・奥書)

 
20 御遺告釈疑抄 中末                      室町時代

 『御遺告』被认为是空海(774—835)·谥号弘法大师所撰之遗告,本书是其注释书之一。空海的『御遺告』,包括「二十五箇条遺告」在内全部有四种,分别从以东寺或高野山为中心的两种立场出发而写的。
  本书是由赖瑜(1226—1304)所撰的,针对「二十五箇条遺告」的问答形式注释书。在『御遺告』的注释书中属最具代表性的一种。它表现出了镰仓时代真言僧的御遗告观及其扩展。
  本书有中卷和末卷,欠缺上卷。根据奥书可以知道以下一些情况。中卷是文明十四年(1482),在根来寺大传法院别院石曳南室坊抄写的。末卷抄自于,权僧正在正和五年(1316)将赖瑜在弘长二年(1262)撰写的内容以一部三卷(上中末)的形式抄写而成的书。末卷与中卷一样,是文明十四年在根来寺由庆佑法师所抄写的。
  另外,在『真言宗全書』御遗告部注疏杂记中,收有延宝四年(1676)的刊本(高野山持明院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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